會員服務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權益,請於註冊成為泰極星遊戲(以下簡稱「乙方」)會員並使用遊戲(以下簡稱「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例如:帳號註冊、開卡、儲值、購買等)前,詳細閱讀本服務合約書(以下簡稱「本合約書」)之完整內容。由於本合約書中之條款將會依循現行法令進行變更,為保障甲方之權益,建議甲方定期查閱。
本合約書之審閱期為三日。
立契約書人:
會員
同意本合約書者視為立契約書人甲方,請於乙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當立契約書人甲方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依據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乙方之會員;如甲方為未滿七歲者(依據民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且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前述民法所定行為能力之要件。
企業經營者
公司名稱:泰極星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顏弘修
連絡電話:03-3461808
客服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3號10樓
統一編號:54810999
第一條 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合約書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合約書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合約書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如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乙方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上公告的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以中文明顯標示,如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書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本合約書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與其他相關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當甲方於線上對本合約書點選「同意」之選項,即表示甲方已審閱本合約書超過三日,註冊成為乙方會員,並同意遵守本合約書與相關遊戲之管理規範,乙方應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相關之規定。
如甲方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依據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乙方之會員;如甲方為未滿七歲者(依據民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且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前述民法所定行為能力之要件。
第三條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本合約書條款之網頁,並點選「同意」之選項後,即表示甲方同意本合約書條款之規定。如甲方不同意本合約書條款之規定,應點選「不同意」,並立即離開本服務。
本合約書如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四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書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書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網頁提供之公告、說明與資訊。
二、本服務之公告、活動規定、廣告或宣傳內容。
三、本服務相關之服務合約書、管理規範與懲處規範。
四、本服務之費率規定。
本合約書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五條 名詞定義
以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服務相關之服務合約書、管理規範與懲處規範: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亦包括提供本服務所需之各項設備,包括但不限於伺服器。。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儲值:係指由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甲方預付金額後,兌換為乙方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網頁之點數,甲方得再以點數使用於本服務。
六、虛擬物品:係指甲方經由本服務所取得之物品,包含但不限於甲方以儲值金額所購買之虛擬貨幣、乙方免費提供或甲方進行本服務活動所取得之物品,或類此有利於遊戲進行之物品。
七、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八、程式漏洞(Bug):係指非由乙方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能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第六條 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以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七條 真實登錄義務
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如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如甲方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即構成違約事由,經乙方發現並通知甲方更正,甲方應於七日內更正,如甲方仍未更正,乙方得停止其會員帳號使用權,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虛偽登載導致乙方損失,乙方得索取損害賠償即懲罰性違約金,同時甲方應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乙方如有為提供本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與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書,甲方無需說明理由與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本條之適用應為甲方啟用本服務後,乙方所交付之本服務內容包括贈送之儲值或虛擬金幣、虛擬物品等均為完整,如不完整,乙方得依乙方定價逕行扣除之。
第九條 計費方式
本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但亦提供部分付費內容供甲方購買。
本服務內(例如:點數商城、遊戲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載明付款方式與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七日前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如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乙方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上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甲方如有取消、更改、退費之需求,應於購買後七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於扣除必要之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信用卡、匯票或經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甲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付費點數,惟已使用之付費點數無法取消、更改、退費。
第十條 本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與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與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一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與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之三人使用。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本網站帳號、密碼與其他相關之會員資料。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本合約書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合約書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與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與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網頁之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會員轉換點數之責任限制
甲方使用本服務付費項目時所使用之儲值點數非乙方之會員點數,而是乙方合作之商業夥伴所發行之點數時,甲方應瞭解當該點數儲值或轉換入本服務付費項目後,即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本服務其它項目。
如甲方使用虛偽不正當之方式進行儲值或轉換,乙方保留隨時終止會員資格,以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惟考量乙方伺服器與資料量負載承受之狀況,遊戲歷程紀錄之留存時間最長為三十日,如逾保存期限三十日者,乙方將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且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由甲方負擔新臺幣二百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 個人資料
關於甲方個人資料之保護,乙方應依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乙方「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與「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於法律規定之許可範圍內,乙方為履行契約目的,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料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進行會員資料之統計,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個人身份之疑慮,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料或遊戲歷程:
一、依據法律規定與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與權益。
三、於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六條 電磁紀錄
本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七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八條 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服務相關系統與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乙方不擔保各項服務之正確、完整、安全、可靠、合適、時效、穩定、不斷線與出錯。
第十九條 企業經營者與會員責任
乙方應依本合約書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商業網站等。
除了遵守本合約書條款外,甲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字或圖片。
第二十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合約書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書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透過乙方提供之電子郵件或書面傳真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申訴服務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合約書時,應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與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契約之終止與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書。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如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合約書。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書: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信用卡、匯票或經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有權利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
一、乙方系統與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之維護。
二、乙方伺服器之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三、乙方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發生突發性之故障。
四、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乙方系統無法進行。
五、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所造成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於前項第一款之情形,乙方應於七日前於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服務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之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上所有著作與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兒童與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與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其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一、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全程在旁陪伴。
二、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家長或監護人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第二十九條 送達
有關本合約書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準據法
本合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一條 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書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本合約書自2021年3月1日始生效
2021年3月1日第1次修訂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泰極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保障您個人資料之安全性,以及提供您更多元、完善之服務,將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據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使用與保管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是以本公司特別制定「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以下簡稱本同意書),讓您瞭解相關資訊:
一、蒐集之目的
為進行客戶會員管理、營運行銷相關商業管理、技術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以及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目的,本公司將蒐集並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妥善使用與保管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以下所列項目,您可依據個人之需求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三、適用範圍
(一) 本同意書適用於您於本公司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活動時,所涉及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使用與保管等措施。
(二) 本公司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產品、服務和應用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網站的產品與服務,亦可能使用或提供來自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如:位置數據或聯繫方式等蒐集之資料,這些資料將受第三方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之約束。
(三) 當您使用本公司任何產品、服務或應用程序時,您分享的個人資料是其他用戶可以見到、閱讀、蒐集或使用之情況下,您應該對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負責。例如,當你於某社網站或論壇上發布您的姓名和電子信箱時,這些資料便是公開的,請謹慎使用類似功能。
四、個人資料之使用
(一) 期間:依據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或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前述較長期間為準。
(二) 地區:本國、本公司所屬關聯企業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提供本公司網站與其所附屬網頁服務之地區。
(三) 對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您個人資料之使用僅限於您同意之服務目的,以及本公司相關連之範圍內。本公司不會任意以出售、交換、出租或其他變相之方式,將您提供之個人資料移作其他目的使用或轉供與其他第三人,惟有以下之情形,本公司將會與第三人共用您提供之個人資料:
(四) 方式: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建立、傳送(包含國際傳送)、轉變、儲存、封存、使用、保管與銷毀。
(五) 使用管道:
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行使之權利與方式
(一) 依據個人資料報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
(二) 權利限制
前項權利,如您不符合本公司申請程序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將會受到限制。
(三) 酌收費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四) 權利行使之方式
如您欲行使上述之相關權利時,本公司客服中心能受理您的請求,請您接洽本公司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進行申請,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無法提供完整個人資料對個人權益之影響
(一)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以及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惟本公司部分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的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如您無法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個人資料,可能將無法使用這些功能、服務或活動。
(二) 所有個人資料之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如您無法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個人資料,將影響本公司和您的進行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身份驗證或處理消費、交易等客訴問題,建議您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個人資料並隨時更新。
(三) 如因您未提供完整且正確之個人資料,造成對您或第三人發生損害時,您應負擔一切責任,此外,如未來因不實資料發生爭議(例如:偽冒身分)時,本公司將視狀況進行法律訴追,並且如造成本公司損失時,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七、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
關於您的個人資料檔案,本公司將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盡力以合理之技術與方式,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之修改
為因應法令之改變,本公司將會修訂本同意書之內容,相關修正內容以及規定將會公告於本公司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上,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定期瀏覽本公司的公告。當您於本同意書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上的服務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同意書,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平台、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頁上的服務。
九、看法與建議
如您對於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您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絡,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同意書自2021年3月1日始生效
2021年3月1日第1次修訂
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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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蒐集與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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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說明自2021年3月1日始生效
2021年3月1日第1次修訂